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许建宁、付朝晖、 王全凯、俞文兰、张恒东、李建国、邵华、周新亚、谢广云、刘黎。
工作场所空气中溴鼠灵职业接触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溴鼠灵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溴鼠灵的各类企业及销售机构。
2 工作场所空气中溴鼠灵职业接触限值
序号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化学文摘号 (CAS NO.) | OELs(mg/m3) | 备注 | ||
MAC | PC-TWA | PC-STEL | |||||
1 | 溴鼠灵 | Brodifacoum | 56073-10-0 | — | 0.002 | — | 皮 |
3 监测检验方法
工作场所空气中溴鼠灵职业接触限值监测检验方法参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溴鼠灵测定方法GBZ/T160.x-xxxx”。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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