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六院四十六所、大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内蒙古航天医院、湖北襄阳新东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开良、赵素丽、邵元鹏、赵培枫、吕新民、李艳萍、巫丰宏。
工作场所空气中过氯酸铵职业接触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过氯酸铵的职业接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过氯酸铵的各类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学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 总粉尘浓度。
3 职业接触限值
序号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化学文摘号 (CAS No.) | 职业接触限值 mg/m3 | 备注 | ||
MAC | PC-TWA | PC-STEL | |||||
1 | 过氯酸铵 | Ammonium perchlorate | 7790-98-9 | 8 |
1 监测检测方法
工作场所空气中过氯酸铵粉尘(总尘)的测定按GBZ/T 192.1 执行。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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